在西班牙,一个西班牙公民的配偶申请欧盟公民家属居留被拒,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不会相信。但是,事情还真的发生过,并且还被送至大区高级法院,经行政裁决,才得到合理的解决。 事情发生在MALAGA省,2012年一 ...
在西班牙,一个西班牙公民的配偶申请欧盟公民家属居留被拒,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不会相信。但是,事情还真的发生过,并且还被送至大区高级法院,经行政裁决,才得到合理的解决。 事情发生在MALAGA省,2012年一位西班牙女公民的配偶,非欧盟国家公民,在申请居留时,被拒绝。他向审批单位送了上诉,再次被拒。拒批的理由是,西班牙公民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这位西班牙公民过去有工作,现在失业,并作了失业登记,属于积极寻找工作。双方有一婚生儿子。 根据中央政府驻MALAGA代表处外国人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说明,他们的收入连国家规定的IPREM(最低生活指数)的一半都不到。所以,他们认为,根据RD240/2007关于欧盟公民自由出入和在西班牙定居的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不符合该法的第七条的要求。该法律的第七条,第1 款,规定,欧盟国家公民若要在西班牙居住超过三个月,必须是:有一份工作(可以是打工或自由职业,或自营的工作),并有医疗保险;或是在一个公立或教育部批准的学校注册并有医疗保险;或者本人拥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可以负担本人以及家属的生活,不至于成为西班牙社会负担。在该条的第2款又规定,此要求也适合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国家公民的家属。当事人的西班牙配偶没有工作,所提供的银行存折上也只有很少的一点存款。她又在怀孕期,不能工作,也不可能得到产后补助。因此他们认为申请人不具备在西班牙的定居条件。 但是,当事人的律师在法庭辩论时提出:申请人的妻子以前曾有工作,并有职业资质证书,还在失业登记处登记,积极寻找工作。更要指出的是,目前西班牙的经济危机,直接影响了很多公民。如果我们因为她目前没有上诉法律要求的经济条件而不给予丈夫在西班牙定居的许可的话,就会使他处于非法逗留的处境。从人道主义讲,她是西班牙人,如果是因为她个人的决定与一位非西班牙公民结婚而使其家庭出现目前的情况,显然是对于此类家庭(一方是西班牙籍,另一方是非欧盟公民的夫妇)和公民的不公平和歧视。是违反宪法第14条的内容(西班牙宪法第14条规定,西班牙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个人的出生、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个人意见或其他个人或社会因素而受到歧视。 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他们有婚生儿子(2008年8月生),说明申请人在西班牙有足够的扎根融合。如果拒绝发给他居留许可,就意味着剥夺了他们年幼的儿子与父亲一起生活的权利,这也是不人道的。父亲对于幼年的儿子的庇护权,只有在当局或政府机构给予做父亲的在西班牙定居的权利方能得到履行。 法院认为,家庭团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所以,接受当事人的律师的上诉,批准给予申请人欧盟家属居留证。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案例,是MALAGA行政裁决法院第99/14判决,当事人的律师于2012年年底上诉的, 2014年3月31日法官做出了上述判决。可供今后同类案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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