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特别提醒: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欲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应根据中国 “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把案例,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且不谈如果不按中国 “婚姻登记条例”办理,怎么会影响 ...
最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特别提醒: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欲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应根据中国 “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把案例,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且不谈如果不按中国 “婚姻登记条例”办理,怎么会影响公民的“自身合法权益”。单就中国公民如何在国内办理“涉外婚姻”,简述如下: 现在,除了西籍华人回国与国内的中国公民结婚外,还有真正的西班牙人到国内找伴侣的。究竟如何办理与西籍人士的结婚登记,直接影响到与外国人结婚的国人出国的问题。这里甚至包括华侨回去结婚的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这里首先告诉读者,如果要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居民或旅居国外的华侨结婚,要到专门为这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部门或机关。 曾经有一位旅西华侨陈先生回国与其未婚妻结婚。因为他手里还有身份证,而且已经恢复了户籍。便在所居住的地方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他即回到了西班牙,并着手办理团聚申请。然而,他新婚妻子去办理结婚公证时遇到了困难:当派出所得知她的丈夫是华侨时,由于他们没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而不予承认,不给出证明,于是她所要的公证也办不到。为了要这份公证,陈先生又必须马上再次回国,重新去办结婚登记,此前还要取消原来的登记。但是,在离开西班牙时,他所需要的“未婚证明”如何去办?究竟自己是已婚还是未婚?非常纠结。几经周折,办好了未婚证明,再重返家乡,先取消原来的登记,再去办涉外婚姻登记。一来一去,不仅花了不少钱,还耽误了不少时间。 所以,在这里要提醒诸位准备回去结婚的侨胞,不要贪图方便,反正手里有身份证,就在当地登记结婚。手续不全,会给你带来很大的不便。 第二,以前当西籍人士到国内结婚,必须到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因为,西班牙民法规定,所有未在西班牙REGISTRO CIVIL登记的婚姻不予承认。而西驻华使领馆在婚姻登记方面,可以代办民事登记处的手续。但是,现在也有了改变。外国人,包括西籍华人,要与国内人士结婚,首先要在上面讲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关”登记结婚。然后,拿着中国的结婚登记公证,和西班牙使领馆规定的文件,前去申请登记。使领馆在接到申请后,会约当事人前去面谈。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婚姻有效,即给予办理西班牙婚姻登记,并把资料转回国内REGISTRO CIVIL CENTRAL备案。 当事人中的一方,中国公民,在申请到西班牙与配偶团聚时, 需出示西班牙REGISTRO CIVIL出具的结婚证明。一旦当事人的婚姻在西班牙登记了,中国的结婚公证最好还保存好,也许以后有用。(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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