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某事务所接待了几位来访的税务局检查员,来人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后,要求事务所配合,提供一家曾经在他们那里做账的公司的发票等资料。 经了解,这家被查公司成立多年,目前已经停业。但,在这几年里 ...
前几天,某事务所接待了几位来访的税务局检查员,来人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后,要求事务所配合,提供一家曾经在他们那里做账的公司的发票等资料。 经了解,这家被查公司成立多年,目前已经停业。但,在这几年里,虽然用了几名工人,一直基本上无盈利,IVA也交的很少。该公司是在原来另一个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第一家公司股东中只有一人是现在这个公司的唯一股东的家属。第一家公司也一直是报亏。这第二家公司停业后,原来的股东又与他人成立了第三家公司,刚刚开始运营。新公司刚进了第一批货,集装箱到达港口后,就被海关扣留。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新公司交了这么坏的运气? 在与税务局工作人员的交流中得知,问题起源于第二家公司:为了少交进口税和增值税,公司进口时过低申报集装箱价值,引起税务局注意。在得到国内出口方面的协作,获知出口价后,进口商被要求按照中国海关提供的出口价缴纳进口税和IVA,并加了罚款,合计达好几万欧元。公司老板觉得自己的公司已进入了税务局的黑名单,便报公司停业。重新成立公司,继续做同样的生意。但未曾想,新公司刚刚开业,出师不利,第一批货就被海关扣住。现在税务局正在收集他们的三个公司材料,新帐老账可能会一起算。 华商中有人确实是这样认为,并这样做的:成立一个公司,做几年后停业(DAR DE BAJA),再成立一个新公司,几年后再停业,。。。旨在不引起税务局的注意,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但是在今天的信息时代,所有的资料存在电脑里,相关的公司很快会让税务局发现问题。就会出现前面我们讲的,三家公司一起查的做法。 做进口、批发生意,是在中国采购、出口,到货进关、销售等一系列的经营活动。进口商在中国采购后,经外贸办理出口业务。按国内的政策,很多商品由于出口,得以退税,所以,出口商会按照实际货价申报,而绝不会少报。但是,货到达西班牙后,提关时,要按照集装箱的内容和价值缴纳进口税和IVA,所以,很多进口商就会采取申报比实际货价低很多的办法,来“偷税”。有人公开说:“谁不少报?不少报怎么赚钱?!”而实际上,这些年来,也确实不少人这样做而赚了钱。但要知道,税务局不是“吃素的”,你可能才开始做进出口生意,还是个“学徒”,跟着别人做,而税务局的人却都是专家,经济学家,你会想到的做法,他们自然也会想到,尤其近几年经济危机后,政府加紧了税务方面的检查,已经发现了不少偷税漏税的问题,你还要走老路,还怕别人想不到,找不到你? 做生意为赚钱,但是依法报税,乃是纳税人的义务。希望我同胞,放平良心,不要自作聪明,一旦进入了税务局的黑名单,恐怕以后再想诚信做生意都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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