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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RIO DE CHINOS 华侨快报2023年7月9日中国浙江电(记者 郑建新 )谢剑勇,人称“谢老汉”,坦言自己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年轻时走村串巷做木工,家境还算富裕。如今年纪大了,又受到女儿和老伴病情的拖累,成了太 ...
DIARIO DE CHINOS 华侨快报2023年7月9日中国浙江电(记者 郑建新 )谢剑勇,人称“谢老汉”,坦言自己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年轻时走村串巷做木工,家境还算富裕。如今年纪大了,又受到女儿和老伴病情的拖累,成了太平乡大畈村最为困难的救助户。近日,记者在丽水莲都采访时与谢老汉不期而遇。看上去他外表温和但性格倔强,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打官司讨说法耗尽心血。“我今年75岁了,书读的不多,却明白一个道理,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接着,他向记者讲述了五年维权过程中一波三折的辛酸往事…… 抛弃病妻后立马登记娶新欢 事情还得从2008年10月13日说起。这天上午,谢老汉在金华市一处建筑工地打工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说女儿谢某美和女婿殷某城在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了。“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很惊讶。”谢老汉说,女儿初中毕业进入上海一家超市打工,1998年与殷某城认识相恋,之后俩人一起到北京开办了一家超市,女儿性格外向,身体健康,超市运营经验丰富,生意做的红红火火。 2007年9月,谢某美第二胎生了个儿子,因生活与工作双重压力,加上焦虑、失眠等诸多因素,导致她在精神方面出现问题。据2008年4月1日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谢某美被初步诊断为抑郁症。之后,4月3日和8月24日两次住院就诊,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患病期间,在父亲的陪同下,谢某美曾到北京多家医院及金华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均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 于是,谢老汉急匆匆赶回丽水市莲都区九里村,要求亲家婆一起劝说女婿尽快复婚,并治好女儿的精神疾病,不能黑了心肠,借离婚之机独吞夫妻共同财产。“复婚根本不可能,财产不是共有的,有本事你去法院告我吧。”殷某城的无情让谢老汉看透了人心的险恶!这头没了希望,他转身来到莲都区民政局想为女儿讨回公道。谢老汉认为,女儿谢某美离婚时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签署的“离婚协议”等文本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请求莲都区民政局撤销谢某美和殷某城的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无效,收回离婚证。 针对谢老汉的说辞,莲都区民政局认为,只要当事人出具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审查双方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确定双方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当场办理离婚证。“这一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处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形式审查义务。”该局负责人表示,如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谢老汉在丽水市区匆忙奔跑取证之际,殷某城为达到一己私欲,造成与谢某美婚姻关系解除后的不可逆转性,在抛弃病妻谢某美不到3个月时间,于2008年12月25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和邱某珍迅速登记结婚。 赢了官司谢老汉却笑不起来 “打官司心累、脑累、身体也累,请律师还得花一大笔钱,去法院交资料,去法院开庭,越往后需要耗费的精力就越多。”谢老汉说,因为是第一次打官司,面对纷繁复杂的程序,感觉有些迷迷糊糊,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或者说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如果没有律师的指导,走漏了程序还不知道,那麻烦就大了。特别是对年龄较大的当事人,开庭时要全神贯注3个多小时,具有很大的挑战性。经过一番准备,谢老汉作为女儿谢某美的法定代理人,首次走进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状告莲都区民政局,为女儿谢某美离婚案讨个说法。 真的没想到,一审法院竟然以被告莲都区民政局“不是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专业机构,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具有判断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职责……”为由。驳回了原告谢某美的诉讼请求。不服!不服!不服!2009年8月14日具状告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启动,之后的事,更是耗尽心力。 二审法院查明,2008年11月6日,经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病鉴定,谢某美为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离婚时处于发病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法院认为“谢某美与殷某城的离婚不适用行政程序,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范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谢某美与殷某城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离婚。”2009年8月20日,二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1、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2、确认莲都区民政局为谢某美和殷某城办理离婚证的行为违法。 官司虽然打赢了,谢老汉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既然二审法院判决莲都区民政局为谢某美和殷某城办理离婚证的行为违法,那么违法就必须得到纠正,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合理的分割,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必须由过错方承担。莲都区民政局则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殷某城离婚后已于他人登记结婚,至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民政部门没有这个权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谢老汉对这一解释表示无法理解,如果莲都区民政局推三阻四不作为,他准备逐级上访。不讨回公道,决不放弃! 正义只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接连打了两场官司,但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谢老汉对前段时间的维权工作进行了总结:1、女儿谢某美与殷某诚复婚已不可能,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民政部门说没有这个权限,3、女儿今后的医疗费和生活费还没有着落。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投入了大量的时间、财力和精力,但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接下来该怎样办?维权有诉讼、信访两种途径可以选择,既然打官司无望解决,那么只剩下信访这条路了,相比之下,信访的开销也会少一点。“我也细细想过,没有更好的办法,死马当做活马医吧!”谢老汉无奈地说。 于是,谢老汉又请人代写上访信,复印判决书100多份,分别送往莲都区信访局、丽水市信访局、浙江省信访局,然后在家里焦急地等待回复。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等来的回复,大多令人不够满意。谢老汉说,很多部门对信访问题的工作重心,用在如何回复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在重回复、轻解决的思想指导下,上访者在基层等不到满意的答复。基于此,谢老汉将目光转向京城,准备作最后一搏。 大家都知道,上访实际上是当事人不得已而为之,要么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要么就是心中有很大的冤情,求助于当地,问题解决不了,只好一级一级地往上告,最后直至中央。“前几年去京城,由于经验不足,要么被拦截,要么被劝返,上访屡屡失败。”在谈到自己所经历的上访挫折时,谢老汉心酸地说,有些地方官员把上访的老百姓视为刁民, 甚至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对待上访者,轻者冒着打击报复,重者冒着坐牢和生命危险。这样的事例在全国并不罕见! 2011年3月2日上午8时许,北京西城区永定门西街,国家信访局接访室门口早已排起了长龙,谢老汉凌晨3点抢位,总算抢到一个最佳排号。叫到号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上访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事由等类别。之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指定的场所反映问题。谢老汉说:“那天运气特别好,接待我上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民政部的相关领导,他们耐心地听我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时不时还会向我提出一些问题。”最后两位领导表态: “你所反映的问题和表达的诉求,我们已做好记录,一定会认真对待,你先回家乡等待消息,相关部门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回到丽水不到个把星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赶紧去莲都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资料。”谢老汉说,2011年4月14日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原告谢某美与被告殷某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生子女抚养费、谢某美一次性生活帮助费诉状。 法院查明,北京市青山丽水食品商店拆迁款880000元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原、被告应各半分割。考虑到原告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且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极其困难,被告应给予帮助……最后,一审法院于2012年5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 1、被告殷某城支付原告谢某美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40000元,2、被告殷某城支付原告谢某美生活帮助费人民币100000元,3、原、被告两个婚生子女由被告殷某城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殷某城自行承担,4、驳回原告谢某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谢老汉说,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表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受理后于2012年7月12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终审判决书后,殷某城还是不服,递交诉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为,殷某城提供的新证据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一审、二审判决并无不当。2013年4月15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 驳回殷某城的再审申请。 “至此,历经五年一波三折的维权官司终于获胜,女儿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后续治疗费用也得到妥善解决,憋在我心中的这口恶气也出了,感觉生活又有了盼头。”谢老汉感慨地说,五年来的维权过程充满艰辛,行政和民事官司打了5次,赴京城和省城信访15次、市区两级上访20多次。“同时,我也心存感激,尤其是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的好人,正因为有了这些好人,这个世界才会变得如此美好。(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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