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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奉行“一夫多妻”地区的人士若希望申请移民加国,移民部不会对他们关上大门,但为了符合加拿大法令对“一夫一妻”的规定,移民部在处理任何经济类(技术移民或商业移民)或是家庭团聚类移民(配偶移民)时,将只 ...
一些奉行“一夫多妻”地区的人士若希望申请移民加国,移民部不会对他们关上大门,但为了符合加拿大法令对“一夫一妻”的规定,移民部在处理任何经济类(技术移民或商业移民)或是家庭团聚类移民(配偶移民)时,将只接受丈夫连同第一位妻子移民到加国,第二位及以后的妻子皆不认可。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对“一夫多妻”申请问题的研究文件。文件指出,加拿大并不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来自合法一夫多妻制国家的申请人,一旦选择移民加国,即无法再享受“齐人之福”,只能带同第一位妻子及所有未成年子女移民,当中可包括并非第一位妻子所生的孩子。 第一位妻子才具合法地位 文件指出,移民部处理“一夫多妻”的移民申请(永久居民申请)或是处理临时居民申请,如工作签证或是留学签证,均只接受第一位妻子申请,而不会接受其他妻子,申请人会被告知,在加拿大,只有第一位妻子才具备合法地位,其他妻子并无合法地位。 李克伦说,移民部经常要处理来自沙特阿拉伯、约旦、叙利亚及伊拉克等合法拥有多名妻子国家的配偶申请问题,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指的是伊斯兰教国家允许“一夫多妻”的申请人,而非实施“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例如中国,有些丈夫同时有元配和小老婆。 李克伦解释,一般来说,由于小老婆在中国无法取得合法配偶身分,所以根本无可能申请配偶移民,如果有人愿意为她们申请,也必须想其他的移民办法,由小老婆独立申请等。 文件指出,虽然移民申请对妻子的人数有限制,但《移民法》却允许所有在“一夫多妻”制度生下的未成年孩子们一同移民,而且不管人数多少,均可跟随他们的父亲移民加国。只不过,若申请人需要申请其他妻子所生的其他子女,而由于这些子女的母亲无法移民,所以必须取得子女亲生母亲同意书,证明他们并非被诱拐,有关申请才获受理。 然而,若丈夫执意想申请第二位妻子前来,并非全无办法。文件说:“在回教社区,离婚是被允许的,因此申请人若先与第一位妻子离婚,通常可解决问题”。 不实告婚姻关系等同造假 在申请移民时,如果不诚实告知自己所有婚姻关系,则后果可以非常严重。文件指出,“已经移民的人士,若后来被发现未实报所有婚姻关系,则移民部可以申请造假的理由,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甚或公民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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