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今日(31日)上午开庭审理,终院将于下午4时裁决。律政司表示,保释黎智英将增加被告重犯的机会,跟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法庭不能接纳保释条件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会潜逃。
黎智英资料图(东网) 海外网12月31日电 香港律政司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今日(31日)上午开庭审理,终院将于下午4时裁决。律政司表示,保释黎智英将增加被告重犯的机会,跟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法庭不能接纳保释条件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会潜逃。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终审法院31日早开庭处理律政司就黎智英获批保释的上诉申请许可,案件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张举能处理。马道立称,条文中没有写明终审法院有法律地位去覆核保释决定。控方同意马道立的说辞,但控方强调,法官同时须考虑批准触犯香港国安法疑犯保释的风险,保释决定将增加被告重犯的机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同时,亦跟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故此,本案具重大争议,须终审法院批准上诉。 控方表示,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维持“无罪假定”法律原则,故被告被起诉后有保释权利。然而,香港国安法并非在香港同一个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条文中没有“无罪假定”,而是用了“不准保释为前提(No bail provision)”的字眼,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会重犯才得准予保释。因此法庭考虑香港国安法保释条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论,而且条文中亦限制法庭,不能接纳保释条件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会潜逃,以这意思理解香港国安法,才符合法例原意。 另据香港电台、东网等媒体报道,黎智英早前被控欺诈后,再被加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日前获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条件包括现金1000万港元、不得离开住所,以及每周3次到警署报到等。黎智英获保释引起各界哗然,香港律政司其后就保释申请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 30日,有香港市民组织发起活动,在终审法院留守24小时,一行人呼吁撤销黎智英保释,赶走“毒苹果”。(海外网 杨佳)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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