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左)在渝北区洛碛镇长江码头向群众介绍“长江禁捕”相关知识。 新华社记者 王全超摄 执法人员在四川雷波县和云南永善县的水域上收缴销毁各类非法捕捞网具,对保护金沙江流域水生野生资源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龙喜学摄(人民视觉) 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石鼓镇的长江江段。 新华社记者 胡 超摄 万里长江水云阔,一江碧水万古流。 日前,全国普法办公示“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南京市的“聚焦长江”水法治宣传园地入选。这里常年免费开放、寓教于乐,市民和游客可以了解到长江大保护宣传普及、水文化人文教育、长江治水成效等主题的相关知识,在休闲放松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 如今在长江沿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普法宣传,让“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深入人心;司法机关落实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警示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氛围;有的地方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综合效能,推动长江大保护宣传教育形成整体合力。 记者在长江流域多地采访调研中发现,各地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法治思维,增强公众“共抓大保护”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努力筑起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屏障。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 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在江苏如皋的长江镇二百亩社区,近500名村民共同见证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现场“普法”。 原来,当天如皋法院要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村民们了解到,案中的陈明(化名)与吕云(化名)是一对夫妻,2020年7月4日凌晨,二人到长江镇的长江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拖拽三重刺网进行捕捞。通过审理,合议庭认为两被告人在长江流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过,考虑到渔获物数量较少,且两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量刑情节,对两被告人均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长江十年禁捕不是一句口号,一定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旁听了这起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例后,村民们都深受触动。面对这个判决结果,这对夫妻更是懊悔不已,当庭表态今后绝不再犯,还会向周围的人宣传长江禁捕政策。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将长江大保护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具体案件的执法司法全过程,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湖州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及相关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推动立法研究,结合检察办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 前不久,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杨某等四人将13万余尾鱼苗投放进长江。看着一尾一尾鱼苗欢快地游向远处,杨某心中长舒了一口气:“放完鱼,我心里总算是好过一点了。经过这件事,我长了教训,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广阳岛附近长江水域组织的一场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的一幕。 2019年5月底,杨某等四人组队来到南岸区迎龙镇附近的长江边上,使用电击工具非法捕捞淡水鱼,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法院判决,杨某等四人自愿通过投放鱼苗,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弥补此前因非法捕捞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所造成的损害。 在重庆市合川区,当地检察机关有一个集渔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基地设有育苗增殖放流点,在法院、渔政、公安等部门协作下,检察机关会在此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鱼苗并放生,用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自示范基地建立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目的。“建立这样的示范基地不只是为了用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了对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到积极作用。”重庆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表示。 人人参与,尊法守法深入人心 “我市治水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怎么保证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河长制落实情况怎么样?” 在南京,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一场主题为水污染防治的人大专题询问。2019年5月24日上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与以往不同的是,通过现场的5台摄像机,这次会议的实况被全程直播,市民可以“身临其境”地参与整个会议。“此次会议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全程进行全媒体直播,并首次邀请市民代表旁听。”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邵建光介绍,这些“第一次”既有力地配合了专题询问,又更好地接受了人民群众监督。 在两个多小时时间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连续提出20多个百姓关心的水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等11个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一一作答,问得严肃,答得坦诚。 长江穿城而过,这条母亲河的水质对南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会议及专题询问是代表广大人民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的一次‘问诊’和‘考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 长江大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今推动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融入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正在长江沿线成为共识。 在江苏,守护一江碧水已成为了共同的行动:南通市司法局开展“法企同行”活动,组建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定期深入沿江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环境问题法律咨询、环境纠纷排查化解等服务;苏州市司法局通过拍摄展播长江保护普法宣传微电影、开展绿色普法骑行、环保法律网络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保护长江的理念深入人心;泰州市组织2000多名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保护长江的环保志愿活动,开展长江护坡清洁行动和巡江护渔行动…… 重庆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目前有2万多名“河小青”青年志愿者,组建了40支区县“河小青”青年志愿服务队。今年9月,该指导中心与重庆两江地区检察院签订合作机制,约定双方将不定期组成巡查组,对管辖内的河流是否存在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等问题和情况开展重点巡查。 在武汉,当地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对禁捕退捕政策和打击非法捕捞行动进行宣传,还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对禁捕联合执法工作进行同步宣传,观看直播人数高达15万,相关工作人员还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现场答疑,大力宣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长江大保护的故事,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依法治理,解决退捕渔民后顾之忧 金沙江流域流经云南7个市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 然而,2019年5月,云南省丽江市检察机关在一次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金沙江流域(丽江段)长期存在非法网箱养鱼行为且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污染水资源,还会危及防汛安全。发现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梳理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后,发出了一份要求尽快取缔非法网箱养鱼的检察建议。 “不光是禁,还要给出路。”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检察建议里提出要对养殖户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自行拆除,引导养殖户进行技能培训,发展生态农业。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政府投入200万元资金对养殖户进行补偿,同时提供果树种植栽培技术培训并组织劳务输出,为养殖户生产生活提供更多出路。 依法保护长江需要多管齐下,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配合相关行政机关针对非法网箱养鱼行为联合执法,当地检察机关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截至2019年8月,丽江市共取缔金沙江流域无证网箱养殖户83户,非法网箱养鱼相关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并完成了清理工作。今年3月,丽江市检察机关还对该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也很快得到了解决。 共抓大保护,离不开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是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必然选择。只有以人为本,精准施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不能捕”的法治氛围,才能让群众树牢“不想捕”的法治观念。 陈中国是湖北荆州李埠镇龙洲村的村民,记者来到村里时,他正在忙着咨询自己退捕后的养老保险。 “我们这里以前是渔业村,祖祖辈辈都靠在长江里打鱼为生。”他告诉记者,几个村民小组里有不少专业渔民,如今都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退捕上岸了。不过,陈中国的家里除了妻子外,上有父母,下有两个孩子,过去一家六口的生计主要靠一条渔船,如今不能下江捕鱼了,今后怎么办? 为此,荆州市荆州区把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政策宣传及就业服务活动办到龙洲村里。当地政府根据陈中国的情况,在其退捕后发放了10万元补贴,供他和他妻子两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协调安排工作岗位。“没想到税务、农业等部门还来村委会上门服务,这下没有后顾之忧了。”陈中国说。 “实施长江十年禁捕,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要解决好生计问题,只有我们依法织密织牢他们的民生保障网,他们才能放心放下手中的渔网。”湖北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总队长王文高介绍,湖北武汉为了让退捕渔民在家门口有活干,针对部分人转产再就业的困难,为其设立协助巡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特别是充分发挥退捕渔民对渔汛信息、水域情况更熟悉等优势,组织他们加入“护渔队”,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并获得一定的收入,往日的捕鱼人如今在为长江禁捕贡献新的力量。(记者 张璁 倪弋 范昊天) 《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4日 第1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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