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黎智英(港媒) 海外网9月18日电 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另外14人,被控于2019年8月至10月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黎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每罪最高可判入狱5年。其余14人则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已转由香港区院审理,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18日将借用西九龙法院的法庭进行聆讯。 据香港东网18日报道,上述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前主席杨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单仲偕;现任及前任议员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及区诺轩;“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现任主席黄浩铭、“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各被告获准以每案1000港元现金保释。 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的区诺轩,此前已表示会认罪,法官准许他继续保释至12月23日进行答辩,故其18日则不用出庭,其余14名被告18日均要到法庭应讯。除黎智英已表明不认罪外,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单仲偕、李卓人、吴霭仪、黄浩铭、陈皓桓和何秀兰等另外9人同样已通过律师表示不认罪;梁耀忠、梁国雄、吴文远和蔡耀昌等4人早前则未准备好答辩。 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和区诺轩等,他们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2019年8月31日的案件则涉及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三人,他们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至于2019年10月1日的案件共有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杨森、何俊仁等,他们均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同案的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等4人,还被控于前一日,在终审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各被控一项属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传票罪。 还有一案发生于2019年10月20日,黎智英未涉案,涉案7人为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黄浩铭等,其中6人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被控于前一日,在终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各被控一项属交替的“公告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传票罪。(海外网 吴倩)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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