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心和支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1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明确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防疫形势十万火急的特殊形势下作出的特殊安排,具有权威性、必要性、紧迫性。这一决定为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为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全力抗疫免除了后顾之忧,为确保香港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固保障。 严峻的疫情打乱了香港正常运作。面对近期1个多月持续上升的新冠肺炎感染病例,推迟香港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是特区政府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考量下做出的慎重决定,是必要的、恰当的,有充分法律依据。但是,按照相关规定,第六届立法会将于今年9月30日届满,推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造成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怎么处理?这绝非香港自身所能解决得了,必须依靠中央。 在香港特区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宪制问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权力和责任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香港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体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作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换言之,这一决定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具有不容挑战的法律约束力,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也是目前最适当的、切实可行的办法。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由香港特区选举产生,在香港社会具有普遍认受性,由其继续运作,最为简便易行。须知,香港特区立法会是香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在内的重要职权,如果立法会在较长时间内空缺,将对特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有利于维护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有利于确保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确保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有利于香港各界集中精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让香港社会早日重现生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心和支持。 香港当前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疫情危机,人命关天,集中精力抗疫必须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合法、合情、合理,是维护香港立法机关正常运作、为香港全力抗疫提供稳固保障的必须之举,是对香港的鼎力支持。这绝非乱港政客及外国势力所称“摧毁香港的选举”,恰恰相反,这是对广大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的高度负责,对于维护港人福祉、确保香港繁荣稳定至关重要。 新冠病毒不会被政治口水所消灭,只会在社会各界同心携手的努力下逐渐散去。任何有利于此的工作都不应受阻于门户之见、政治之争。香港特区、香港社会各界,特别是立法会议员都应当遵从并配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支持配合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确保特区政府有效施政和香港社会正常运转,确保社会稳定。(文/雷蕾)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关注“港台腔”微信公号,浏览更多台港澳快讯与深度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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