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在通告中表明,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7月1日)及国庆日(10月1日)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图源:大公网) 海外网6月18日电 据港媒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今日(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提供有关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 特区教育局在通告中表明,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7月1日)及国庆日(10月1日)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国歌条例》已于今年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根据条例,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可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教育局亦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时间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及区旗,以及奏唱国歌。 发言人继续指出,国旗、国歌及区旗的学习内容一直蕴含在本地课程的不同科目中,教育局也一直有为学校提供相关的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为支援学界在现有基础上教导学生认识和尊重国旗和区旗,并教导学生歌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已检视课程、整合相关资源,并加强课程支援措施。 发言人还补充说,教育局会与学界保持紧密联络,并依情况提供适切支援,以协助学校推展有关工作。 6月12日,经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正式刊宪生效。条例规定,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从此,国歌奏唱、保护和推广在香港有法可依。(海外网 魏雪巍)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
【郑重声明】西班牙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禁止任何微信公众号转发本站原创文章,其他媒体转发需要授权。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