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士林地院称衡量铜像高度超过一人身高很多,仅后方颈部分有白色及轻微切割痕迹,正面均未受损,民众仍可瞻仰面容缅怀先人,未达毁损罪既遂程度,判决无罪。
“台湾建国工程队”的团体成员郭志刚、林廷颖 【海外网5月7日综合报道】台湾阳明山公园蒋介石铜像2017年遭人烧熔、切割后颈部,如今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以铜像整体仍完好,仍可供他人瞻蒋介石面容为由,判决“独派”分子郭志刚、林廷颖无罪。对此,岛内网友讥讽法官:“我把你腿打断,也不会妨碍你执行法官的工作,所以我可以把你的腿打断吗?”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该案经一审法院以公园路灯管理处不具告诉能力,判决公诉不受理,台湾“高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士林地院,士院以铜像整体仍完好,仍可供他人瞻蒋介石面容,未达毁损罪既遂程度,日前判决郭志刚、林廷颖无罪。 台湾“独派”团体“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郭、林二人2017年6月将铝梯架在铜像基座,攀爬上铜像,并以乙炔烧熔铜像后颈部,晚间10点半被巡逻警员当场发现,遭控毁损等罪。郭志刚辩称,公管处非公法人,不具告诉资格,而且台北市政府才是被害人,就算提出告诉也超过半年的告诉期。 如今士林地院称郭志刚用乙炔喷枪烧熔切割铜像后颈部,有部分油漆毁损,但衡量铜像高度超过一人身高很多,仅后方颈部分有白色及轻微切割痕迹,正面均未受损,民众仍可瞻仰面容缅怀先人,抬头向上致意,很少会特意观看铜像后方部位,并未使铜像失去效用,未达毁损罪既遂程度,判决无罪。 此番判决引来岛内网友一片骂声:“我把你腿打断,也不会妨碍你执行法官的工作,所以我可以把你的腿打断吗?”“强奸犯可以引用这个法官的说词来脱罪吗?”“原来破坏看不见的部份就不算破坏啊!学习了,法官真的教大家很多新知识!”“破坏日本人雕像有罪,破坏先贤雕像无罪?判决毫无前后一致性,仅凭政治颜色好恶判决,这还有资格当法官吗?”(海外网 朱惠悦)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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