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 我国1979年正式确立环评制度,自2003年9月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评制度体系,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进一步提升环评的质量,切实发挥环评的效用,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近,两个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件备受瞩目。一个是,深圳市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把抄袭对象的名字都照抄了上去。这份环评征求意见稿中,竟然出现30多处“湛江”字眼。生态环境部迅即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另一个是,环评未科学评估对珍稀濒危物种绿孔雀等造成影响的云南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被判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的水电站建设项目。 环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但这道重要关口并非无懈可击,现实中仍存在一些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生态环境部最近通报的信息显示,自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有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失信记分等信用管理措施。 通过环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这是国际通行的环保制度。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环评报告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长远发展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巨大危害。对于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 此外,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去除环评“抄袭”“走形式”等沉疴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评信息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渠道畅通,能够使公众了解规划和项目的情况,监督企业、建设单位履行环境责任,促使环评机构自觉把好环评质量关,更好地为无言的大自然“代言”。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前提。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做规划、上项目时,也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不能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抛到脑后。“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那些为了短期GDP增长而造成“生态赤字”“环境透支”的规划和项目,注定不可持续,将来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做环评要“真走心”,不能“走形式”,环评审批要快速高效,但不能忽视质量,这是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环评等环境管理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才能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康庄大道。(刘毅)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21日 05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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