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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声明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3:30至 ...
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声明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3:30至18:35 举行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输入病例情况。委员会的作用是向总干事提供咨询意见,由总干事就确定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最后决定。委员会还提供公共卫生咨询意见或酌情提出正式的临时建议。 会议简况 以电话会议方式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开会。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感谢委员们的支持。他随即将会议交由会议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主持。 Houssin教授也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请秘书处发言。 世卫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一名代表向委员会委员们介绍了他们的作用和责任。 提请委员会委员注意其保密义务和有责任披露可能被视为构成利益冲突的个人、财务或专业关系。与会的每一委员都接受了审核,据认定没有与会议相关的任何利益冲突。自上次会议以来在此方面并无变化。 主席随后解释了会议议程,并介绍了发言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代表报告了现况和所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全国目前共有7711例确诊病例和12167例疑似病例。在确诊病例中,1370例为重症病例,170人死亡。124人已痊愈出院。 世卫组织秘书处概述了其他国家情况。目前在18个国家中出现了83例病例。其中,只有7例无中国旅行史。在中国境外,有3个国家出现了人际传播。其中一例为重症病例,没有人死亡。 在第一次会议上,委员们就这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表达了不同意见。当时的建议是,此疫情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委员们认为情况紧迫,并建议委员会第二天继续开会。第二天会议得出同样结论。 鉴于病例数大幅增加以及有更多国家报告了确诊病例,委员会今天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结论和建议 对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领导作用、政治承诺和在透明度方面的决心,以及为调查和控制当前疫情所做的努力,委员会表示欢迎。中国迅速识别了这一病毒,并分享了病毒的基因序列,导致迅速开发了诊断工具,使其他国家能够迅速作出诊断和采取防护措施。 中国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例如与世卫组织保持每日联络,并在众多领域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进一步传播。中国还在其他城市和省份采取了公共卫生措施;正在对病毒的严重性和传播力进行研究;并分享了数据和生物材料。中国还同意与需要其支持的其他国家合作。中国采取的措施不仅对中国有利,对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益。 委员会确认世卫组织及其合作伙伴的领导作用。 委员会也承认,仍有许多未知因素。世卫组织已有五个区域在一个月内报告了病例,并且在武汉以外和中国境外发生了人际传播。 委员会认为,只要各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早发现、隔离和治疗病例,追踪接触者,并提倡针对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减少社交接触的措施,仍然有可能阻断病毒传播。应当指出的是,随着疫情的不断变化,预防和减少感染传播的战略目标和措施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委员会同意,本次疫情现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并建议发布以下临时建议。 委员会强调,这次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本着支持和赞赏中国、中国人民以及在此次疫情的最前线中国所采取的各项行动的精神来看待,并希望中国的透明行动取得成功。委员会认为,全球需要团结一致,协调努力,加强世界其他地区的防范工作,并向可能需要更多支持的地区提供协助。 对世卫组织的建议 委员会欢迎世卫组织即将向中国派遣一个多学科技术专家组,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专家。该专家组应当审查和支持为调查疫情的动物源、疾病在临床上的整体表现及其严重性、社区和医疗机构中的人际传播程度而开展的工作以及为控制疫情所做的努力。这个专家组将向国际社会提供信息,以帮助了解局势及其影响,并促进分享经验和成功措施。 委员会希望再次强调研究病毒可能来源的重要性,以排除隐性传播并供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参考。 委员会还强调需要加强湖北以外地区的监测,包括病原体的基因组测序,以了解当地是否存在循环传播。 世卫组织应继续通过其技术专家网络评估如何能在全球范围最有效地控制这一疫情。 世卫组织应加强对防范和应对的支持,特别是在脆弱国家和区域。 应当制定措施,确保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能快速开发和获得潜在的疫苗、诊断工具、抗病毒药物和其他治疗手段。 世卫组织应继续提供一切必要的技术和业务支持,以应对这一疫情,包括与其广泛的伙伴和协作机构网络合作,实施全面的风险沟通战略,并针对这一新型冠状病毒推进相关的研究和科学发展。 世卫组织应继续探索在无需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文本重启谈判的情况下,是否可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非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两种可能性之间建立一个中间警报级别。 世卫组织应及时地以透明方式审议相关形势并更新其基于证据的建议。 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采取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措施。 总干事宣布2019-nCoV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接受了委员会的建议,将其作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下的临时建议发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议 请继续: 实施全面的风险沟通战略,定期向民众通报疫情变化情况、针对人群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及为控制疫情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加强公共卫生措施,控制当前疫情。 确保卫生系统具有抵御能力,并保护医务人员。 加强中国各地的监测和积极发现病例工作。 与世卫组织和相关伙伴合作开展调查,以了解此次疫情的流行病学和演变情况以及疫情控制措施。 共享人类病例相关数据。 继续确定疫情的人畜共患病源,尤其要确定其传播潜力,并尽快与世卫组织共享有关信息。 在尽量减少对国际交通造成干扰的同时,在国际机场和港口进行出境筛查,目的是及早发现有症状的旅客,以便作出进一步评估和治疗。 对所有国家的建议 预计任何国家都可能出现进一步的国际输入病例。因此,所有国家都应作好控制疫情的准备,包括主动监测、早期发现、隔离和病例管理、接触者追踪和防止2019-nCoV感染的进一步传播,并与世卫组织共享全部数据。技术建议可从世卫组织网站获取。 请各国注意,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它们必须与世卫组织共享信息。 任何在动物中检出2019-nCoV病毒的情况(包括有关病毒种类、诊断检测结果和相关流行病学信息)均应作为新发疾病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 各国应特别重视减少人类感染,防止继发性传播和国际传播,以及通过多部门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增加关于该病毒和该疾病的知识和推进研究工作,为国际对策作出贡献。 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 各国必须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向世卫组织通报所采取的任何旅行措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条中的原则,请各国不要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 鉴于这一局势在迅速演变,委员会请总干事就这些事项提供进一步建议,必要时应逐项提出新的建议。 对国际社会的建议 由于这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而且以往的经验表明,针对类似的冠状病毒,需要为促进定期共享信息和开展研究作出巨大努力,因此,国际社会应遵循《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四十四条规定,继续团结合作,相互支持,以确定这一新型病毒的起源及其在人际传播中的全部潜力,防范可能输入的病例并开展研究以开发必要的治疗方法。 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提供支持,使其能够应对这一事件,并促进获得诊断工具、潜在的疫苗和疗法。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指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小时以上)的缔约国有义务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世卫组织报告相关公共卫生依据和理由。世卫组织将审查这些理由,并可能要求有关国家重新考虑其措施。世卫组织必须与其他缔约国分享关于所收到的措施和理由的信息。 总干事将酌情决定在三个月后(或者更早)再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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