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台湾同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国务院日前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于12月23日下午对该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修法将使台湾同胞投资大陆更加便利,对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和经济深度融合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体现一视同仁精神 1994年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大陆方面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确认和保护台胞在大陆的投资权益。该法颁布以来,对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9月,该法进行了修订。但3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项惠台政策和惠台措施出台,台湾同胞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产生了广泛且直接的影响。 陈军委员表示,为进一步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改善台胞投资的环境,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再次进行修正,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本次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的修正,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湾同胞的关爱,”李钺锋委员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对台工作论述的具体行动。” 张志军委员表示,此次修法体现了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精神。 积极回应台胞关切 今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通过以后,台商台胞高度关注,一方面认为外商投资法的通过显示了大陆坚持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政策取向,对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和台湾企业在大陆的发展都是重大利好;另一方面,部分台商也提出,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投资不属于外国投资,不适用外商投资法,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我在做台湾同胞工作时,经常听到台湾同胞尤其是台商多次向我们反映希望能够修正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黄志贤委员说,“尤其是年初,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后,这种愿望就更加强烈。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定会得到台湾同胞的关注和支持。” 刘玉亭委员表示,目前的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中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分类,这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台湾同胞的投资热情,扩大台湾同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推动两岸经济的发展。 李钺锋委员表示,修正案草案积极回应了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扩大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有效措施,更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具体实践。 更好保护台胞投资 与会人员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草案、如何更好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随着台资企业在大陆的长期发展,不少新问题、新情况开始出现。刘海星委员建议,隐名投资确权、征地拆迁标准与赔偿、贷款融资、土地获得和基础设施使用等,都需要与时俱进地体现在有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中。 王宪魁委员认为,保护台企的投资不仅体现在优惠政策上,还要使台湾同胞感受到依法、诚信、开放、包容。各级政府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投资台胞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个别地区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的优惠政策不能兑现到位等各类问题,协助企业招聘和培训时要符合台企管理模式、符合台企用人理念的人才等。 陈军委员说,希望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对台胞投资准入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整,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投资、参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把“惠台”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让台湾同胞感受到继续率先分享祖国大陆发展的机遇,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提供同等的待遇,也让更多的台湾同胞感受到祖国的温暖。(记者 孙 懿)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12月25日 第 03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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