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必须从人才抓起。不久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促进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完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职称评定和人才遴选制度,建立规范的奖励体系”“形成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良好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不断成长”。这就要求,相关改革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意见》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科研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等,从而在正确轨道上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完善评价标准是改革核心。《意见》要求,职称评审要淡化论著数量要求,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注重考察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和创造性;特别要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落实回避制度。建构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才能引导更多研究人员做大学问、做真学问,推动形成崇尚精品的科研环境。 落实分类评价是改革关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研究,前者重在理论研究,后者重在提供决策参考、解决现实问题。为此,《意见》提出根据不同岗位科研人才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推行等效评价制,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摈弃“一刀切”的评价标准,才能推动人才评价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 用好人才、服务发展是改革目标。《意见》强调,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这些举措将最大限度发挥职称制度的效用,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 改进管理与服务是职称制度更好运转的保障。《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同时建立复查、投诉机制,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建设一支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以《意见》为支点撬动改革实践,不断完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职称评定制度,必将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促使更多优秀人才不断成长、脱颖而出。 (作者崔建民,为中国社科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19日 05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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