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内资、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我们欢迎各国企业扩大对华经贸投资合作,更好实现互利共赢。”在23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说。 当日,我国发布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着力解决哪些问题?在华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 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审批材料一减再减,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例如,正进一步缩减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共推出11项开放措施。企业开办、用水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已压缩50%以上。 减税降费增加活力,减负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又分两批印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文件,超额完成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同时,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我国取得长足进步。比如,从执法角度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万多件,同比上升了80%,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000多件,同比上升了约23%。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说,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 禁止执法“一刀切” 张要波说,《条例》的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的是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避免面面俱到。 例如,“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宁吉喆说,目前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等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留出合理的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这就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对此,《条例》专设一条,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有利于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问题。 此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条例》重在确立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 年底前实现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 《条例》把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绝不允许强制技术转让,发现一起将依法查处一起。 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这些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宁吉喆说。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配合《条例》的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也将出台: 加快制定完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假冒判断、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强化整治,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罚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从“严”保护,加快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 优化服务,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年底前实现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至5个月以内的目标。(记者 李心萍 魏哲哲) 《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4日 02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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