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华侨们注意了!回国落户又有新政策咯!据县公安、县侨务部门反馈8月5日开始我县华侨回国落户更简单、方便了!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华侨在本省落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
青田华侨们注意了! 回国落户又有新政策咯! 据县公安、县侨务部门反馈 8月5日开始我县华侨回国落户更简单、方便了!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华侨在本省落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华侨回国落户工作实际,青田公安、侨务部门积极回应广大华侨期盼,切实保护华侨合法权益。在落实华侨回国落户工作中,通过改流程、减材料、压时限,进一步简化了申请程序,最大程度方便华侨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对比新政前后的变化: 变化一: 新政后华侨回国落户只需到辖区公安派出所(鹤城、江南、油竹辖区到行政审批科申请,下同)直接申请受理,取消了需县级侨务部门批准回国定居后才能落户的限制。广大侨胞回国落户或者办理身份证可直接到青田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办理,无需到原县审批中心侨办窗口递交申请。 变化二: 新政后取消了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材料。 变化三: 新政后拟落户地为原户口注销地的,不受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保障等条件限制;拟落户地为非原户口注销地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据悉,符合一般情形且身份信息一致的华侨回国落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1份;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相关材料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内部查询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供,下同); 4.房屋产权证明,原件1份(拟落户地为城镇地区且单独立户的需提供); 5.居住落户证明,原件1份(拟落户地为农村地区的需提供); 6.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夫妻投靠、亲属投靠的需提供); 7.被投靠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夫妻投靠、亲属投靠的需提供)。 因历史原因造成身份信息不一致,申请以护照信息落户的,暂未开始受理,请广大华侨继续关注。对仍需要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情况,按华侨回国定居证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578-6806586 、6095317 (来源:“世界青田人”微信公众号 qtxwtzb 账号主体:中共青田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