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引领者之一,不仅在新技术、新应用等方面开展新实践,也自觉在规范标准制定上率先进行探索。
“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高峰论坛会议现场。 “智能机器人对人造成伤害如何界定?”“智能产品侵犯人们的隐私怎么办?”……5月16日,在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分论坛——“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达成了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的10条“天津共识”。 “天津共识”从人工智能立法、执法、司法和伦理政策层面,围绕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进一步完善保障人工智能发展法律体系建设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例如,提出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伦理纲要》,主张制定人工智能的行业准入安全标准,倡导组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等。在当前中国迈向人工智能立法前沿的大背景下,“天津共识”从专家层面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在深刻变革经济社会和人类认知的同时,也对社会原有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造成冲击,为社会治理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道德伦理、法律法规乃至社会治理等多各领域,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人工智能发展。 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应用,规则标准的制定也同样关键。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加紧研究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法律规范,既保障人工智能实现跨领域、多场景的探索和应用,又规避人工智能发展踏入“雷区”,填补人工智能领域监管和规范的空白。这既是推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又是各国掌握更多人工智能话语权、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中国是世界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引领者之一,不仅在新技术、新应用等方面开展新实践,也自觉在规范标准制定上率先进行探索。2017年,中国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2019年全国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如数字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列入本届五年的立法规划。同时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表示,加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建设是当前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重大任务,需要坚持配套立法先行、强化司法服务、注重伦理道德引领,加快人工智能与法治的应用融合,从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现现代化水平。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当前人工智能仍处于飞速发展期,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因此立法规范人工智能发展不能太过于细致而束缚其发展,但要建立起基本的原则框架,引导人工智能向安全可控的方向发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提出,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还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自律规范的研究制定,为相关产业和企业提供参照规范。 人工智能的发展关系着全人类的福祉,人工智能法治规范的制定也需要广泛凝聚全球共识。与会专家学者也就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达成共识,建议加快发展国际法规范,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这充分彰显了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的全球视野和长远思考。我们也期待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为人类的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人民日报海外网 孟庆川)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登陆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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