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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月租金3元/㎡!青田这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了!你符合条件吗…为推进人才强县建设,进一步解决在青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根据《青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青委办〔2018〕53号)文件精神,现 ...
原标题:月租金3元/㎡!青田这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了!你符合条件吗…为推进人才强县建设,进一步解决在青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根据《青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青委办〔2018〕53号)文件精神,现就青田县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 本期人才公寓共48套: 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绿园小区3幢1单元8套,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青田县鹤城街道望湖家园小区1幢1单元、2单元40套,建筑面积在51-69平方米。 参照公租房收费标准,人才公寓租金定为3元/平方米/月(其中,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免收租金)。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1月7日至 2019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青田县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七楼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578-6818705,电子邮箱:540481131@qq.com ) 三、租赁对象和条件 本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对象为我县引进的,在城区(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工作,县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包括: 1、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人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4、经县委人才办研究批准的其他人才。 在我县年实缴税费(不含社会保障费)达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安排2套人才公寓,实缴税费每增加3000万元再安排1套,由企业安排给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居住。 四、租赁申请材料 1、《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附件1)和《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电子版;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聘用合同、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公企业符合条件的对象还须提供2018年12月份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租赁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写《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附申请对象相关材料,向县住房保障中心申报; 3.由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定进行配租,并通知承租人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承租人以虚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保障或将所承租的住房出借、转租、空置及改变用途的,解除租赁协议,责令其立即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其所在单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按市场价代承租人全额补交租金,承租人和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记入人才公寓租赁诚信管理档案; 2、人才公寓一次签约租赁期最多不超过3年;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管理办法; 4、《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青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可下载。 中共青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来源:中国青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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