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创作人的合法权益,更多更好的影视作品才能不断出现,而最终获益的还是网友和观众。
资料图 很多人喜爱影视的网友对“BT天堂”并不陌生。曾几何时,影视字幕组风行,该网站传播了大量国内外影视作品。近期,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BT天堂”网站负责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老百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有了显著提升,为正版内容付费逐渐成为共识。“BT天堂”正式宣判后,很多网友表示大快人心,认为结果维护了健康的网络版权环境。然而,我们也看到,个别网友对这一案件似乎有点“五味杂陈”。 在一些人看来,网络是自由共享的,网络上免费下载资源无可厚非,遑论侵犯他人版权。个别曾经通过“BT天堂”等网站获取影视资源的网友不仅对曾经“免费的时光”充满留恋,还对袁某某的行为“喊冤”。这些声音或多或少有潜藏着网友“片源越来越难找了”的抱怨情绪。然而,这也隐藏着一些人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清的现实。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然而,袁某某在未取得相关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影视作品的磁力链接、种子文件链接发布在其管理运行的“BT天堂”网站上供网友点击下载以赚取广告收入。据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仅一年多的时间里,袁某某就通过收取广告费用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在个别人眼里的“高尚奉献者”其实是盗取他人作品非法牟利的“走私犯”,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应当,也是必然。 层出不穷的“字幕组”、影视分享网站和盗版光盘虽然形式不一样,但侵权的本质没有变。而且,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仅以“BT天堂”为例,经远程勘验,BT天堂网站共有影视作品资源24737个,有效链接影视作品资源数达10873个,包括国内外多家影视权利方。网友被“免费电影下载”“最新电影”的标识吸引下载传播他人的影视作品,不仅会遭受木马病毒入侵等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不自觉地成为网站非法侵权的“帮凶”。 对侵权者的温情,反过来就是对著作人的残忍。对于影视著作人来说,一件作品凝聚着作者的“心血”,理应获取合理合法的回报。非法侵权人窃取他人成果,坐收渔利,不仅损害了著作人的经济利益,更影响了创作人的积极性。长期以往,优秀的作品得不到正向鼓励,整个行业只能在盗版抄袭的泥淖里挣扎。因此,只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创作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更多更好的影视作品才能不断出现,而最终获益的还是网友和观众。(海外网评论员 孟庆川)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登陆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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