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从公告发布日起在中国留学网开设专栏,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查处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公告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为2018年1月1日后提交,经核查在认证过程中确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案例。公示内容包括所涉及申请人姓名,认证结果编号和具体失信行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发放认证结果的同时,将告知申请人公示的相关事项。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可在认证结果发出10个工作日内登录认证系统,在线提出复核申请。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结果后10个工作日并未收到复核申请,或经复核仍无法改变认证结果的申请案例,即进入公示流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表示,2018年1月1日前提交的认证申请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仍适用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标准(试行)》,并依据《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4月23日 第 09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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