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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召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嚴正抗議印尼政府數度登檢查扣我漁船日期:2018/04/18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2018/04/18第077號新聞稿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陳文儀本(107)年4月18日上午召見駐台北印 ...
外交部召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嚴正抗議印尼政府數度登檢查扣我漁船 日期:2018/04/18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8/04/18 第077號新聞稿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陳文儀本(107)年4月18日上午召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代表羅伯特(Representative Mr. Robert James Bintaryo),就印尼政府本年迄今已經7度對我國籍漁船實施登檢(或要求入港檢查),且似有執法過當情事等表達嚴正抗議。 外交部強調,雖能理解印尼政府加強海上巡邏打擊毒品走私之政策,惟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領海「無害通過」,及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過境通行」之相關規定,在未有確切事證證明我漁船涉及不法前,印尼政府妨礙其等通過/行,草率對我船實施登檢扣留,已違反國際慣例,亦嚴重干擾國際航行自由。此類過度執法已造成我漁民恐懼與反彈,外交部前此已多次向印尼政府嚴正反映,並要求印方儘速向我方提出相關說明。羅伯特代表允將立即呈報印尼政府。 外交部再次向印尼強調,共同打擊跨國毒品為國際社會共識,惟保護我廣大漁民權益亦為臺印尼雙邊重要議題,建議印尼政府參考我與日本、菲律賓等國洽訂漁業相關協定之成功案例,研議與我建立雙邊海域執法對話機制,交換相關情資,建立相互通報程序及聯合執法共識,除可避免類似爭端一再發生外,並有助進一步提升雙邊實質合作交流。(E) 相关信息: 外交部協處「大鮪13號」漁船案獲釋情形 日期:2018/04/17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8/04/17 第076號新聞稿 有關「大鮪13號」案引發國內新聞報導稱我政府不聞不問乙節,保護海外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向為外交部重要工作。駐印尼代表處自第一時間接獲通報後,即透過各種管道力洽印尼政府相關部門,並即派員趕赴當地,以確保我漁民安全及相關權益。外交部向印尼方面強烈關切本案的處理程序及我國漁民人身安全,終促成漁船及人員獲釋,亦將持續向印尼政府表達我嚴正立場,對外界產生的誤解,外交部表示遺憾。 外交部洽辦本案的詳細過程如下: 一、我國籍漁船「大鮪13號」(CT4-2649)於本(107)年4月15日上午遭印尼海關攔截登檢並入港檢查,經過印尼方調查及我駐印尼代表處積極協處後,因確實查無不法,「大鮪13號」已在16日晚間9時(臺灣時間)獲釋,人船均安。 二、外交部自接獲我方相關單位通報後,立即於第一時間指示我駐處緊急向印尼海軍、海關及漁業部等單位關切本案,要求印尼政府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執法,加速檢查作業程序,以確保我船及船上漁民基本權益,印尼方對我方要求正面回應,允諾若查無不法立即放行。我駐處並於16日派員赴「大鮪13號」受檢的Selat Panjang港積極協處,惟從雅加達至Selat Panjang港須搭班機飛至巴淡島,繼轉搭船舶至Bangkalis島(每日僅有清晨7時30分唯一班船可達),駐處所派人員於16日晚間在巴淡島等待前往Bangkalis島時,即接獲印方通知該船獲釋訊息,顯見我先前積極力洽確獲具體成效。 三、外交部於16日晚間9時許經駐處通報,雖已先行獲知「大鮪13號」獲放行訊息,惟在確認該漁船順利離港後始正式向外界週知。另外交部於本(4月17)日下午再接獲國內相關單位通報印尼公務船艦再次攔檢「大鮪13號」的訊息,惟經檢查後該船已獲放行。 外交部將在明(18)日上午召見印尼駐臺代表,就印尼方多次攔截我漁船事,表達我政府嚴正關切。(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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