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中外记者争相举手提问。翁奇羽摄(人民视觉)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1日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施行。 沈春耀说:“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喜事,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的第一项重要议程,可喜可贺。” 沈春耀表示,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沈春耀说。 反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 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沈春耀表示,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他表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广泛的高度认同。“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沈春耀说。 在谈及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时,沈春耀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国宪法中的规定非常明确,此次修改是在原有基础上强化、深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 在谈到中国共产党和宪法关系时,沈春耀表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中央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修改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和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问题。”沈春耀说。 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 此次宪法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将现行宪法第79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考虑。”沈春耀说,《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任期任职的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做法。 “这种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沈春耀说。 沈春耀表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军队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 “中国共产党走到今天,克服了一系列艰难险阻,也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课题、难题,其中包括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层实现有序更替和保持党和国家生机活力、长治久安的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成功开辟、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今后,我们也一定能够沿着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沈春耀说。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宪法还增加了有关宪法宣誓内容。沈春耀说,这是一种加强和提升,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这次宪法修改新增了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郑淑娜表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由于这是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并在宪法中做出规定。她介绍说,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 宪法修正案还对设区市的立法、立法权予以规定。郑淑娜表示,这次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同时又设立了几道防线。一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有一定限制。二是不抵触。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三是报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报备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本报记者 彭训文) (原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宪法修正案专题记者会 宪法修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喜事)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03月12日 第 03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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