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听说在日本没钱的人打官司,坐牢都可以不要钱由国家出面请律师,请问有这种好事吗? 答:在法治社会之下如何不分贵贱贫富,确保每个人的法律救济权利一直是法律界思考的问题。日本律师联合会基于这样的思想,在1952年设立了法律援助协会。自此以来,经济不宽裕的人们也可能得到法律咨询和诉讼援助等帮助,法律援助工作成为了日本律师联合会公益活动的一部分。作为法治社会卫士的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日本律师联合会认为具体的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与建议、私人间的和解协商、交涉等诉讼前的援助活动以及与诉讼相关的法庭援助活动。也就是说,不仅刑事案件,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个人与地方自治体之间等等,一切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纠纷都包括在内。 日本律师联合会的崇高理想,持之以恒地不断努力,终于在近50年后的2000年春有了回报,日本《民事法律援助法》出台,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部法律的出台,是1952年以来律师以及律师协会努力的成果,意味着律师协会长年以来的心愿得以实现,即从民间的法律救济上升到国家财政支出保证的对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 问:太好了,没钱的外国人可以很方便地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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