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来到日本的,后来和日本人结婚,现已加入了日本国籍。在我家,夫妇的经济是独立的,各管各的财物。和不懂理财的日本丈夫相比,十几年来,我有了一些私财积蓄。前些日子,丈夫的好友向我家借钱,虽说两家有多年来往,并且在我当初刚到日本立足未稳的时候,也得到过对方的大力帮助。但在不景气的今天,我深知“借钱容易还钱难”的道理。既然对方已开了这个口,我又不想拂了他的面子。请给我指点一个两全之策。
答: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对那些权利轻、义务重的契约,当然,应该尽量回避、谢绝,如做连带保证人,做无利息或低利息借贷的债权人等,以不参与为上策。但人不生活在真空中间的,不可能只在权利、义务的理性权衡中生存,义理人情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如果当我们的感情的天平偏向于义理人情之时,我们一定要学会利用理性的法律来为自己设置好最后一堵“防火墙”。 作为一种常识,一般情况下,每当我们和别人发生借贷关系之时,我们会要求对方或者对方会主动提出立字为据,写下借条。 一张典型的借条可能会写成如下形式:A某今借到B某××万日元,年息×%。×年×月×日之前全部还清,特立字为证。签名画押,年月日。上述借条只是记述了一件法律事实,即A某×月×日借了B某一笔钱,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却没有指明该笔借贷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你的利益就有可能不被法律保护。比如,对方跟你商量借钱去经营利润高的走私物品,此时你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的共犯,该私财有被没收的风险。即使该笔接洽合法,你也可能遭遇对方的道德风险,比如对方不承认债权的真实存在,谎言称是在你的暴力威胁下写下的借条,或者对方逾期后因各种理由迟迟不能归还。此时,你想到了借助法院的力量,强制对方归还。在注重法律实体、程序公正的日本,尽管是区区一两百万日元的借贷纠纷,法院首先要把这笔借贷事实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之后方有结论,拖上两三年是正常的事情。作为债权人的你为此又不得不付出大量的财力、精力、感情,实在有些得不偿失。 (摘自日本中文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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