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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上人渣:杀人奸尸虐杀女婴!却不能处死 基于很多原因(比如为避免冤案,比如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定了很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政策,这是一种进步。 但当法律过于保护施暴者权利的时候,经常 ...
日本史上人渣:杀人奸尸虐杀女婴!却不能处死基于很多原因(比如为避免冤案,比如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定了很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政策,这是一种进步。 但当法律过于保护施暴者权利的时候,经常会忽略保护受害者,甚至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之前,煮茶讲了史上最具争议的人渣——曼森家族案件。事见前文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杀人团伙!竟成许多年轻人的偶像! 今天,煮茶讲另外的一个故事。 这个故事更加震撼,至今仍伴随着死刑存废的争论,堪称历史上的舆论大案,或可作为我们的一面镜子。 史上少见的残暴恶行 本文的主角是一个叫福田孝行的人。 他的名字虽然很好,又是福,又是孝,却也是一个人渣。
埃田在犯下大恶行的时候,还是日本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这就给后来的审判带来巨大争议。 这次残暴恶行发生在1999年4月14日,距现在还不算久远。地点是日本山口县。 游荡的福田盯上了23岁少妇本村弥生,色心大起。 下午两点。本村弥生在家中带着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丈夫则在上班未回。 埃田于是化装成水管检查工人,按门铃骗开了木村家的房门。进入房间后,福田便凶相毕露,意图强奸本村弥生,将她压在身下,引起她拼命反抗。 埃田恼羞成怒,动手掐死了少妇。为了防止她假死,将来苏醒,福田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其双手綑绑,还在其口鼻处也黏上胶带。 之后,福田对受害人实行了奸尸行为。 奸尸过程中,受害人的幼女夕夏一直在妈妈尸体旁边哭泣不止。福田便将夕夏抓起来扔到远处,但夕夏还是会挣扎着爬到妈妈尸体边哭泣。 心虚的福田担心女婴哭泣声会引来邻居,便将夕夏抓起后往地面重摔数次,最后用绳索将之勒杀。
傍晚7点钟,木村弥生的丈夫木村洋回到家中,发现家门没锁,家中凌乱,大惊失色。随后他在家中的柜子中,发现了妻子尸体。 此时尸体赤裸并被捆绑,业已变得僵硬。 经过报案,警察又在柜子最上面发现了塑胶袋子包裹的女婴尸体。 此案震惊日本群岛。 破案过程倒不复杂,4天后,警方便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福田。福田被捕时满不在乎,供认不讳。 第一次审判 犯案时,福田年龄约18周岁零一个月。倘若大家熟悉中国法律的话,就知道,这货如果是在中国作案,基本上已经注定死刑了。 然而,日本法律中成年的界限为20周岁,所以按照日本法律,这个18岁多的人渣还没有成年!还是未成年人! 既然未成年,那么也适用日本法律中的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因为案件情节过于残忍,引发整个日本的轰动。地方法庭不敢怠慢,择日开庭。 按照日本法律,福田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辩护律师援助,但实际上福田却并没有用到这项援助。 倒不是因为福田有钱,肯自己请律师,而是民间有律师团体自愿为福田免费辩护。 对,你真的没有看错。 这些自愿的律师都是要求废除死刑的狂热分子。他们并非认为福田无辜,而是知道福田行为残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日本的法律并没有废除死刑,和中国一样,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虽然实际被判处死刑的凤毛麟角,但死刑毕竟存在。 这些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在日本废除死刑(其实现在中国法律界也存在这种人),便自愿帮助福田辩护。 开庭审理时,木村洋要求抱着妻女遗照出庭,却被法官拒绝,理由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未成年人福田的心理情绪”。 这便是荒谬之处。 出现这种恶劣的案件,律师们欢呼雀跃,抢着为施暴者辩护;法庭想方设法保护施暴者的权益。受害者却被晾在一边,被冷落践踏。
本村洋非常愤怒,向法庭抗议。因为普通公众对本案怨声很大,法官不得不做出让步,允许他带遗照进去,但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 开庭时,福田穿着拖鞋进入法庭。在辩护律师的提醒下,他对着受害人家属座席方向鞠躬,说:“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因为这句“对不起”,当庭法官认为福田已经有了“悔改”之意。 日本刑法,一直是慎杀、少杀的原则。对于有“悔改”之意的罪犯,一般都会免死。而且像福田这种未成年人,多年来更是没有判死刑的先例。 于是乎,福田毫无意外地被判处无期徒刑。 注意,日本的无期徒刑其实也和中国一样,并非真的无期,最终会改成有期徒刑。像福田这种未成年人杀人,有日本的少年法保护,顶多七、八年后就能出狱。 对于犯下如此恶行的福田来说,这个判决无疑是胜利。他的辩护律师非常得意,竟对着木村洋等受害家属做了一个“V”(胜利)的手势。 第二次审判 一审法庭的判决,令检方、受害人家属、日本大众感受到了巨大的羞辱。 检察官不服,继续上诉至广岛高等裁判所(高级法院),要求判处福田死刑。 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战,时间过去了近三年。 2002年3月,广岛高等裁判所决定驳回死刑控诉,维持一审原判。 理由如下:“福田年仅18岁,思想尚未成熟,人生还有无限可能性,且已有悔改之意,不可轻易剥夺其生机,故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检察官于是决定继续上诉至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 在入狱期间,福田虽然失去自由,但给外面的朋友写过几封信。检察官一一查访,终于找到收信人,并获得福田的亲笔书信。 埃田在信中评价自己的强奸杀人行为:“不过就像一只公狗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 还有“这世界终究是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你们要举办party欢迎我哦……” 通篇毫无悔改之意,可以说是一审二审所说的“悔意”的巨大讽刺。 终审 当这个案件终于开始终审,已经到了2008年。 案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此时为福田辩护的律师已经由两个志愿者,增加为拥有21人之巨的庞大律师团。 这些人都自称是人权拥护者,竭力要求废除死刑,并不懈地为福田出谋划策。 为了帮助福田减轻罪行,他们改变了一审和二审时福田的供诉,几乎让整个案情又变得奇怪和荒唐。 律师们主张福田并没打算杀死木村弥生和夕夏: “福田的母亲自杀身亡,故福田渴望母爱,在见到木村弥生时便情不自禁地抱紧她,并遗憾地误致其死亡。 ……福田认为只要将精液送入木村弥生体内,其就会起死回生,故对遗体进行性行为,实非奸尸,而是实行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期间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便在她脖子上绑上蝴蝶结,以使她停止哭泣,当然也遗憾地致其死亡……” 话说,煮茶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一群人。相比之下,国内70码撞上天,弹钢琴惯性捅刀等说辞简直是幼儿园级别。 所幸,检察官拿出了福田的书信,作为证据,证明了这个人渣一贯的心理活动。 2008年4月22日,法官最终判决福田这个人渣死刑。此时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过去了九年。 据说福田知道自己真的被判处死刑,才目瞪口呆,意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恶劣并悔恨。 其实还没完 埃田虽然被判处死刑,但时至今日,却一直没有被执行。 前文说过,日本实行慎杀政策。 首先,死刑判决必须由法务相签署后才能正式执行。但日本的内阁很不稳定,每一任法务相在位的时间都不长,且这些人不愿意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冒风险——因为他们只要一签字,犯人就会被执行死刑,但一旦后来证明是冤案,那么签字人就要背锅。 其次,福田的律师团都是法律老手,经常找些新的证据要求再审,制造争议状态,使案件无法定案。 有此两个原因,就使得福田一直在押并不会被执行死刑。 或者直到这个人渣寿终正寝,也不会受到死刑的制裁。 那实在是令人遗憾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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