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位朋友正在日语学校读书,身份还是“就学生”。前几天,他在建筑工地打工时护墙倒了,自己负了重伤,真的是惨不忍睹。我想帮助他问一问,他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答:和日本人相比,来日打工的中国人因为语言障碍、劳动习惯、效率重视等个性特征的影响,更容易比日本人发生劳动事故。如果万一不幸发生劳灾,受害者在向国家申请劳动保险的同时,又具备向雇主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只要是作为劳动法上认定的劳动者,均有上述权利,既包括正规社员,也包括外国人就学生、留学生从事的各种各样的短工,甚至不法滞在的“黑户口”,均受法律保护。 一、劳灾保险制度 劳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迅速地给予劳灾被害者最低程度的救济。只要发生劳灾,经过申请,国家就支付保险金。该救济非安全救济,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生活维持。
二、民事责任 发生劳灾,如果确认雇主有忽视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其它不法行为之时,雇主的民事赔偿责任发生。雇主有义务向劳灾受害者支付逸失利益与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处的逸失利益是指劳动者因为伤残而在今后的一生中可能失去的劳动收益。(摘自日本《中文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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