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作为华侨事务所,经常会有侨胞拿着住家或店铺租赁合同草稿前来咨询。近几年来,这方面的业务日渐减少。减少,一方面是好事:侨胞们掌握了西班牙语,或家里孩子长大了,讲的是一口标准西语。但是,在房东和 ...
过去,作为华侨事务所,经常会有侨胞拿着住家或店铺租赁合同草稿前来咨询。近几年来,这方面的业务日渐减少。减少,一方面是好事:侨胞们掌握了西班牙语,或家里孩子长大了,讲的是一口标准西语。但是,在房东和房客间的矛盾仍旧常见。原因其实很简单:租赁合同涉及到方方面面;房东、房客的为人也各有不同。所以,为了避免矛盾,最好还是在签字前,让内行好好看一看。也许读者还不知道,在律师中,专门从事民事问题的,还有专门注重合同 - 当然包括各种合同 - 作为专业的,可见,对合同的理解和制定,不是一个会语言就一定能解决的简单问题。 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东西,都可以租赁。常见的是住房的租赁,店面租赁,车库的租赁,生意的租赁,或者各种服务或权利都是可以租赁的。我们今天主要讲的是住房的租赁,但要知道很多条款同样适用于其他租赁合同。 在签署一个住房租赁合同时,往往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对于一些法律用语的不甚了解或完全不了解,不知道合同中每一条规定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就落笔签了字。多数情况是房东起草合同,而房东会利用这一点写进一些过分的东西,使得房客处在完全劣势的处境。 为了让读者们更好地了解一个租赁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们逐条分析一个比较典型的合同,并加以评论。 这只不过是一个例子,有一些具体的条款,但是,由于这类合同是私人间的协议,实践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东西和细节。不过,无论如何,既然是协议,一方提出的, 不能强加于对方,都是可以商榷的。只要达不成共识,合同就不成立。 1、 合同的第一部分一定是租赁双方:房东和房客的资料。这里要注意的是,有时在合同里没有出现房东(propietario) 的字样,而是以出租者(arrendador)作为一方;另一方则是承租者(arrendatario)。出租者不一定就是房东。如果合同上出租者不是房东,就要留心了:为什么不是房东来出租?这位出租者是否有权出租? 在我们事务所曾经遇到过这样几件事:(1)一个店铺的承租者出现在另一个租赁合同中,作为出租者。经我们仔细调查结果,房东的这个铺面已经被税务局封了,不能出卖也不能出租。但是他租了给别人,并花掉了租金,作为对受害者的补偿,他“授权”他的受害者,也就是第一位承租者“再出租”。这是完完全全的一个非法的圈套。如果我们的侨胞租了下来,交掉了钱,就成了第二个受害人,虽然钱可以去要还,但费时费事,还也许拿不回来。(2)一个夏天,一位侨胞拿来了一个合同草稿,说现在这个铺面的承租者不想在做了,要把local租给她,并表示会帮她装修等。我要求与房东直接联系,但他借口房东在外度假。我让他拿出他原来的租赁合同,看是不是像他说的,房东允许他再出租。我的坚持惹急了这位出租者,表示不租了,并告诉我的客户“有她- 指我-参与,我不租给你了”。原来,房东根本没有在他的合同中授权他在出租,他只想利用这个空子拿到押金和第一个月的房租,然后消失。设想,我们的侨胞要是拿下了这个local,装修好了,房东回来却不承认这个租赁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再到哪里去找原来的“出租人”? 出租方如果是房东,可以要求他表示或保证,他是该房子的主人,房子没有抵押,也没有任何其他问题。如果不是房东,则一定要他出示他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 2、 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据城市租赁法(Ley de arrendamientos Urbanos) 第二条,如果是住房的租赁,则指整套住房,并包括与它相关的公共地方,比如电梯或公用的游泳池、网球场等设施。在这条里,一般还会强调承租者了解要承租的房子的条件,租到的房子一切完好,并保证正确使用和维护各项设备和家具,在合同终止时,同样完好地交还房东,除非一些正常使用造成的折旧。这是民法第1561条的规定。比如一个人租了一套房子,五年后归还房东时,地板不再是那么油亮,墙壁不再那么雪白。这都是自然损耗。但是,如果那时冰箱已经损坏不能用了,厨房到处是油腻,抽烟机转不动了等等。是使用不当的结果。 在签署合同前要认真检查房子内部,是否有破碎的玻璃、地砖,空调机、热水器是否运行正常等,以避免合同终止时可能出现的矛盾。 3、 该住房只是用作承租人及其家人使用,不得作他用,未经房东同意不得部分出租或转让。甚至自合同里规定“在该住房里的入住人口不得超过 X 人”。 这一条对于我们的侨胞来说很重要。由于移民的处境,一对夫妇往往不舍得租一套完整的住房。有的人的做法是部分转让给他人,或另一对夫妇,或另外几个单身。有的在一套房子里住进了7、8口,或更多的人。为什么房东要规定只需承租人自己家人使用?为什么不能入住过多的人?理由很简单:为使该房子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和维护。再转让的结果往往会增加房子损坏的可能性,后又不好找到负责人。 如果真要再出租,一定要和房东打招呼。承租人永远是这套房子的维护的负责人。即便是他人损坏的,负责修理或更换的,仍应是签署合同的承租人。不遵守这条内容,会给房东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未完待续) 你知道吗? 我们很多侨胞都已经知道,从几年前起在做RENTA时,可以把租房所交掉的房租放进去申报,结果是减少了税收,或可以多退一些税金。 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要做到这一点,有一个条件:房东在签了租赁合同后,需把押金存放到大区的税务部门。只有到合同终止时,房东才可以去取出。所以,做RENTA时,如果要通过这一条减税,必须正确地填入房东的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一规定,一方面保证了房客的权利,同时也让税务局掌握了房屋出租和房东的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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